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1民初17399号 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2G7-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北京中兴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5号楼4层01-B40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紫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兴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兴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兴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77元,减半收取1288.5元由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承担,其余1288.5元退还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