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1民初17398号
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2G7-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40-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本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87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193.5元由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承担,余额2193.5元退还原告云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