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12158号 原告: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9号泽科·港城国际二区2幢商业-商10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624710X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重庆市总商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1988744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32.75元,由原告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瑜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