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正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与广州志正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民初22246号 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路1061号1栋厂房一楼A区-七楼A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志正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办公楼212房。 法定代表人:戴晓坤。 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志正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76.5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1588.28元,保全费2204.37元,合计3792.6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退回原告1588.28元)。 审判员 王 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