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8743号 原告: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6幢20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众***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建大厦C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邦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