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562号
申请人上海群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上海群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329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6日对被申请人江苏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设在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如东掘港支行(帐号3206230111010000050460)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556937.68元,实际已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556937.68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0年6月5日止。到期后,申请人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