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刘某与重庆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万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3民初2910号 原告:刘某,男,汉族。 被告:重庆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 被告:万某某,男,汉族。 原告刘某与被告重庆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万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刘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刘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