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3民初26436号
原告:孙某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重庆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孙某某于202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元,按40%收取计71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