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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源县工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川3423执499号 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某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某某公司与王某某、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盐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3423民初32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167142.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在2026年4月3日私下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167142.00元给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川3423民初325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