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92执保923号
申请人:***,男,1967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被申请人: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中路9-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306955615。
法定代表人:景鸿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冬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