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联成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2破申21号

申请人:江苏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赵兵,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市联成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

法定代表人:张跃兴,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江苏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7月24日决定将被执行人***市联成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联成天通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查明:联成天通公司注册成立于2010年2月,后经股权变更目前唯一股东为张跃兴,注册资本742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因公司主要投资于金港镇锦隆大厦建设,融资负担重,并因市场原因致所开发房产难于销售,致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引起众多诉讼。至目前

该公司尚存被抵押不动产尚未处理,进入司法执行的债权逾6000万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联成天通公司长期不能还付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十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市联成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黄海燕

审判员  季建华

审判员  陈晓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施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