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6441号
申请人: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61319107T,住所地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缪霞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一帆,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74681507Y,住所地无,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唐平路**v>
法定代表人:吴向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款2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顾正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