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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11执保1267号 民一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解除对江***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64718.5元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