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红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宁晋县飞红线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528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宁晋县飞红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苏家庄镇王家庄村,组织机构代码:74341342-0。 被执行人:***,男,198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经商,初中文化,宁晋县苏家庄镇苏家庄村人,现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晋县飞红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工商登记等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宁晋县飞红线缆有限公司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