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1215号
江苏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告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325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17日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39417元,由被告负担19650元,由原告负担1976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缴诉讼费19650元、执行费22775元后,拨付给申请人2159227元(利息计算至2021.6.29)。至此,江苏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