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保225号
申请人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农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农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40万元的财产,并已经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农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万元(至柜台冻结了江苏农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陈集支行的3210810031010000049525账户存款191万元,并向安徽龙升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冻结了江苏农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龙升建筑有限公司处的工程款49万元,实际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