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恒锋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257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5执257号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市恒锋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民初60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市恒锋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以(2019)粤0115执257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