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5执257号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市恒锋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民初60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州市恒锋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以(2019)粤0115执257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