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9718某某与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2民初971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钱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