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413执877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华彩幕墙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MH7C82R,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守凤湾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常州市浩旭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KEN01T,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降子村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72015106F,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5幢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228166851,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尧塘镇**社区亿晶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Y19UL2J,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55号十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南京**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LRTF4K,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16号711室。
法定代表人:严伟国。
关于常州华彩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浩旭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南京**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州市浩旭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南京**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市浩旭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南京**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4945.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