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803执9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江苏*******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经查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2022)辽0803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