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02执671号
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苏0402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2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某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至此,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苏0402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