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7363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22291305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长安街与滨河大道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55234280X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45层4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357028794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736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4)陕0116执736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融创天朗地产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成***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