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齐航电气有限公司、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623执保4号 申请人:山东齐航电气有限公司,无棣县海丰街道海丰五路55号。 被申请人: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山东齐航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