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3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3月1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亿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1号仲裁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信用社)存款1869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