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被警告,罚款2000元,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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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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