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5执77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优创路125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3961980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城市展览馆2楼-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B423079。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作出的(2022)京仲裁字第1507号裁决书,于2022年8月4日立案执行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浙05执77号。因被执行人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浔区人民法院有多起案件正在执行。据此,为便于案件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京仲裁字第1507号裁决书由南浔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О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