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天线缆有限公司

瑞天线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24民初346号 原告:瑞天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利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宁晋县, 原告瑞天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瑞天线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瑞天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5元,保全费672元,共计1387元,由原告瑞天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