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7民初141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永红保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大册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傅长娟,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百里富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泰源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永红保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百里富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2019)冀0607民初141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天津百里富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永红保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百里富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