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英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977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英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82民初3977号
原告: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23号。
法定代表人:熊江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合肥英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机电产业园杨林路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英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8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马子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