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皓丰工贸有限公司

某某皓丰工贸有限公司、某某市沾益区德泽乡德泽村委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328执744号
申请执行人**皓丰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34320994F。
法定代表人张继刚,董事长。
住所地:**市麒麟区。
委托代理人陈适,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市沾益区德泽乡德泽村委会。
负责人安德良,总支书记兼主任。
住所地:**市沾益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皓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沾益区德泽乡德泽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皓丰工贸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0328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吴成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恩智
书 记 员 金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