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

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303民初2058号
原告: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法定代表人:高知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进,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卫,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侠,男,197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
原告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建薇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无
书记员  季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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