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727执240号
北京某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某某公司:
北京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新巴尔虎右旗某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京仲案字第0677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新巴尔虎右旗某某公司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向申请人支付申请标的款118215.11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从被执行人新巴尔虎右旗某某公司银行账户内扣划118,215.11元,支付申请人118,215.11元,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费1673元。
至此,本院(2025)内0727执240号北京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新巴尔虎右旗某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