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蒯正早与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霍执字第00362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男,住霍山县。 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六民二终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霍山县佛子岭镇高岭村汪高观公路时尚有部分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霍山县佛子岭镇高岭村工程款7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