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第00362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男,住霍山县。
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六民二终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霍山县佛子岭镇高岭村*高观公路时尚有部分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霍山巨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霍山县佛子岭镇高岭村工程款7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澜
审判员程运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