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802执3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4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焦作市。
本院作出的(2024)豫0802民初39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24)豫0802民初390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