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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渝0155执864号 宁波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2025)粤广南沙证字第638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买断款、逾期利息以及公证费共计9619.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梁平区人民法院(2025)渝0155执86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7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