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1224执327号
三门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三门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393936元及利息、承担执行费5809.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已私下向申请人三门某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三门某有限公司收到全部执行款到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三门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豫1224诉前调确2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