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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615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1090.7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46000.75元,执行费5090.0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