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02民初1572号 原告:***,男,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预交5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