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青岛多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14民初5684号 原告:青岛多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长城南路6号3号楼6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NYLJU2P。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3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6362492XH。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133014. 法定代表人:***。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多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