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82民初2002号 原告:***。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住所地:吕梁市龙凤南大街莲花新区。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2020年11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