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376号
申请人: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话:133××******。
法定代表人聂学义,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电话:187××******。
法定代表人高喜柱,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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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诸葛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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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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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周 洪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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