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221执12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腾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渑池县城关镇文化街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553152709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渑池县煤炭总公司,住所地:渑池县城关镇仰韶东街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174849768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腾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渑池县煤炭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1221执1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