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91民初325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住所地镇江市电力路**。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爱衣特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中建大厦1306-1307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江苏爱衣特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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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