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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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回复(函)
(2024)青2321执保19号
院综合审判庭:
本院保全的申请保全人黄南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执行局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保全冻结标的金额为1186955.4元。现根据(2024)青2321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冻结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余额1186955.4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24)青2321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