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9001执10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河南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克井镇水运村焦克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此案执行标的为10084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现经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