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鹤壁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淇县鹤淇产业聚集区纬六路中段/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于庭下达成支付案款的协议,而履行协议的条件尚未成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622执3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