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合基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622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鑫苑路北25号楼7层7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河南合基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鹤淇产业集聚区纬六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合基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的执行需依据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622执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