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云0112执585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4年12月18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镇××村××号,公民身份号码:53011219********。
委托代理人:***,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天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7873××。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街道××街××路交叉口向西150米。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天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2民初24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天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684963.0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2民初24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2民初241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