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

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良平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8民初1033号 原告: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东和工业大厦B栋六楼、七楼东北侧、八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97541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良平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环冈第一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45280650D。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良平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   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兼)